有意在公餘時間進修的文書及秘書職系同事,可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010條申請發還課程及考試費用。一般職系處為鼓勵同事提升普通話水平,就申請發還有關費用作出新安排,並於2025年7月31日發出《公務員事務局通函第10/2025號》,公布詳情。
在新安排下,合資格的文書及秘書職系同事在完成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語委)普通話水平測試的備試課程,並於測試考獲三級或以上成績後,可按成績等級獲發還相關比例的課程及考試費用。
雖然發還2025 / 26學年有關費用的申請已於2025年9月1日截止,有興趣的同事仍可在課程開始前遞交申請。處方會因應撥款分配情況予以考慮。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 獲確實聘用為常額編制人員,並在修畢課程/考獲有關測試成績後至少有三年實際服務期;
- 報讀由屬認可測試中心的本地院校為準備應試學員舉辦的相關備試課程;及
- 申請由局長/部門首長推薦,並在課程開始前提交。
- 申請發還費用上限為6,000港元;
- 每名申請人最多可申請發還費用兩次,惟第二次考獲的成績等級須較第一次應考時為高(即由三級升至二級;或由二級升至一級)。

申請兩次發還費用的示例:
*詳情請參閱相關公務員事務局通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