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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在公餘時間進修的文書及秘書職系同事,可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010條申請發還課程及考試費用。一般職系處為鼓勵同事提升普通話水平,就申請發還有關費用作出新安排,並於2025年7月31日發出《公務員事務局通函第10/2025號》,公布詳情。

在新安排下,合資格的文書及秘書職系同事在完成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語委)普通話水平測試的備試課程,並於測試考獲三級或以上成績後,可按成績等級獲發還相關比例的課程及考試費用。

雖然發還2025 / 26學年有關費用的申請已於2025年9月1日截止,有興趣的同事仍可在課程開始前遞交申請。處方會因應撥款分配情況予以考慮。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 獲確實聘用為常額編制人員,並在修畢課程/考獲有關測試成績後至少有三年實際服務期;
  • 報讀由屬認可測試中心的本地院校為準備應試學員舉辦的相關備試課程;及
  • 申請由局長/部門首長推薦,並在課程開始前提交。

  • 申請發還費用上限為6,000港元;
  • 每名申請人最多可申請發還費用兩次,惟第二次考獲的成績等級須較第一次應考時為高(即由三級升至二級;或由二級升至一級)。

申請兩次發還費用的示例:
考獲成績  報讀次數  資助金額 (港元) 
三級  二級  一級 
第一次 (以申請發還6,000港元為例) 3,600 ( 60% ) 4,800 ( 80% ) 6,000 ( 100% )
第二次 (以申請發還6,000港元及第一次考獲三級成績為例) 未符合發還 費用資格 4,800 ( 80% ) 6,000 ( 100% )
*詳情請參閱相關公務員事務局通函。
如同事在同一財政年度已申請發還其他課程及考試費用,還可就國家語委普通話水平測試及相關備試課程申請發還有關費用嗎?
可以。同事申請發還國家語委普通話水平測試及相關備試課程的有關費用,不受其有否申請發還其他課程的費用所影響。
同事可以同時申請其他課程資助,例如持續進修基金、公務員培訓資助計劃嗎?
不可以。申請人所報讀的課程必須從未獲得其他計劃資助。
相關學費及考試費用可不可以於「個人進修開支」下作扣稅之用?
可以,但只有自費部分可於「個人進修開支」下申請扣稅,已獲發還或可獲發還的學費及考試費並不包括在內。
如在修畢課程/考獲有關成績後離職,同事須向政府付還獲資助的學費及考試費嗎?
申請人如在修畢某課程或單元/考獲有關成績後於政府的實際服務年期少於三年,須向政府一次過付還獲資助的全部課程及考試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