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經驗交流工作坊—如何防範網絡安全威脅

新入職人員一般須經過三年試用期或一年試任期,才可獲考慮以長期聘用條款受聘。雖然大部分新入職同事都可順利通過試用/試任關限,但我們發現小部分人員的整體表現評級一直偏低,甚至到試用/試任期結束也沒有顯著改善。

就此,我們已要求各局/部門就試用/試任人員的工作表現、操守紀律和健康狀況等提交定期報告,審慎考慮試用/試任人員是否適合通過試用/試任關限。

如發現試用/試任人員的工作表現持續處於較低水平,或有其他因素影響有關人員是否適合繼續受聘,我們會向相關局/部門索取進一步資料,了解同事的情況,以期給予同事適當的鼓勵和協助,讓同事在餘下的試用/試任期達到應有的表現水平。


助理文書主任必須在過去十年具備連續兩年或以上的督導經驗,才可獲推薦晉升。遴選委員會留意到個別助理文書主任獲安排擔任「副主管」(deputy supervisor 或 2nd i/c)職位時,其工作只是協助主管分配任務給其他助理文書主任或作為新人的「導師」,並沒有任何「督導」成分,因此委員會未必會視之為督導職責。局/部門如純粹因運作需要而指派一名助理文書主任擔任副主管,則應告知有關人員,該工作不一定被視為督導下屬職責。

按《公務員事務規例》第231(1)條,撰寫評核報告的評核人員通常須較受評核人員高出至少一個實任職級。倘若評核人員與接受評核人員的實任職級相同,則應由再高一級的人員擔任評核人員,或在評核人員草擬報告內容後,就有關內容與再高一級的人員磋商,並在報告的最後定稿中說明已這樣做。請各主管人員留意有關條文,在撰寫評核報告時嚴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