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常見問題
適用於所有申請人
問1. |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未具備「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是否可申請公務員職位 ? |
答1. |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有意投考學位/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申請人,應盡早參加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數碼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以確保符合入職條件。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在相關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他們仍可作出申請並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測試,但到時仍未取得任何及格成績者將不獲聘用。招聘部門/職系會另行通知申請人有關測試的安排。 |
問2. |
申請公務員職位時,應徵者是否須連同申請表(GF340)一併提交過往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成績的證明文件? |
答2. |
不需要。招聘部門/職系會另行通知應徵者提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的安排(如具備有關及格成績)。 |
適用於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
問3a. |
過往曾參加《基本法》測試的申請人如欲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是否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
答3a. |
無論申請人過往曾否參加《基本法》測試,都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
問3b. |
具備「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的人士,在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時,是否需要再次參加有關測試? |
答3b.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公務員職位。如申請人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任何有關測試。 不過,如申請人只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則須參加為學位/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而設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
適用於申請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註 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
問4a. |
過往曾參加《基本法》測試的申請人,如欲申請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是否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
答4a. |
無論申請人過往曾否參加《基本法》測試,都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招聘部門/職系會在招聘過程中安排「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測試。有關及格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學歷要求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 |
問4b. |
具備「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的人士,在申請學歷要求為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時,是否需要再次參加由招聘部門/職系安排的有關測試? |
答4b.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均可用於申請學歷要求為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持有上述測試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測試。 不過,如申請人只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則須參加由招聘部門/職系安排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
適用於申請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註 的公務員職位
問5a. |
過往曾參加《基本法》測試的申請人,如欲申請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的公務員職位,是否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
答5a. |
無論申請人過往曾否參加《基本法》測試,都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招聘部門/職系會在遴選面試中作口頭提問(共四題),以測試應徵者對《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的認識。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職系)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同等程度的測試。有關及格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的公務員職位。 |
問5b. |
具備「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的人士,在申請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的公務員職位時,是否需要再次參加由招聘部門/職系安排的有關測試? |
答5b. |
不需要。「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均可用於申請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的公務員職位。持有相關測試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測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