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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聘 事 宜
招 聘 事 宜
投考公務員職位申請人請留意:
新的退休年齡適用於
2015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聘任為公務員的新入職人員,文職職系為
65
歲,紀律部隊職系
(
不論職級
)
為
60
歲。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
請 按 此 處 閱 讀 常 見 問 題
)
「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申 請 手 續
( 包 括 網 上 申 請 )
收 集 個 人 資 料 聲 明
學 歷 評 核
《 基 本 法 》 知 識 測 試
考 試 事 項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 學 位 ╱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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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