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
除另有指明外,所有公務員職位均只接受網上申請。以其他方式(包括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臨近截止時間系統一般會較為繁忙,有機會需用更多時間完成申請。請仔細參閱個別職位的招聘廣告及預留充足時間,按招聘廣告所列明的方式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完成申請程序。
大多數職位空缺的申請必須遞交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
- 就接受網上申請的職位,請透過G.F. 340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請按此處閱讀常見問題)
- 就小部分接受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的職位,申請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也可按此處下載PDF格式的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當收到申請書後,招聘職系/部門會向申請人發出申請書覆函。
如申請人獲邀參加甄選面試或考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
申請人可就個別職位的招聘事宜向有關招聘職系/部門查詢。[請按此處查詢招聘職系/部門的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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