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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 本 法 》 知 識 測 試
常 見 問 題
問 1. 是 否 所 有 公 務 員 空 缺 的 招 聘 , 均 須 加 入 基 本 法 測 試 ?
答 1. 是 。 為 提 高 大 眾 對 《 基 本 法 》 的 認 知 和 在 社 區 推 廣 學 習 《 基 本 法 》 的 風 氣 , 所 有 申 請 2008年 9月 1日 起 公 布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空 缺 的 應 徵 者 , 均 須 接 受 基 本 法 知 識 測 試 。
問 2. 為 什 麼 有 些 公 務 員 職 位 會 以 試 題 形 式 評 核 應 徵 者 , 而 有 些 則 會 在 遴 選 面 試 中 作 口 頭 提 問 ?
答 2. 評 核 應 徵 者 對 基 本 法 認 識 的 方 式 , 是 因 應 不 同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學 歷 要 求 而 訂 定 的 。 就 學 歷 要 求 於 中 五 程 度 或 以 上 的 職 位 , 我 們 會 以 選 擇 題 形 式 測 試 應 徵 者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 至 於 學 歷 要 求 低 於 中 五 程 度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 應 徵 者 無 需 參 加 基 本 法 筆 試 。 我 們 會 在 遴 選 面 試 中 作 簡 單 的 口 頭 提 問 , 以 測 試 應 徵 者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
問 3. 未 能 通 過 基 本 法 知 識 測 試 或 未 有 參 加 基 本 法 知 識 測 試 的 人 士 , 會 否 被 視 作 不 符 合 入 職 條 件 而 不 被 考 慮 或 聘 用 ?
答 3. 在 聘 任 公 務 員 時 , 我 們 會 考 慮 應 徵 者 的 整 體 表 現 。 一 如 既 往 , 聘 任 當 局 主 要 會 因 應 有 關 職 位 的 工 作 要 求 , 根 據 應 徵 者 的 才 能 、 工 作 經 驗 、 在 筆 試 和 面 試 中 的 表 現 等 因 素 , 揀 選 適 當 人 選 。 應 徵 者 在 基 本 法 知 識 測 試 的 表 現 , 不 會 影 響 其 申 請 公 務 員 職 位 和 參 加 面 試 的 資 格 , 但 會 用 作 評 核 其 整 體 表 現 的 其 中 一 個 考 慮 因 素 。
問 4. 基 本 法 知 識 測 試 的 成 績 如 何 用 作 評 核 應 徵 者 整 體 表 現 的 其 中 一 個 考 慮 因 素 ?
答 4. 就 學 歷 要 求 於 中 五 程 度 或 以 上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而 言 , 基 本 法 筆 試 的 成 績 會 佔 其 整 體 表 現 的 一 個 適 當 比 重 。 至 於 學 歷 要 求 低 於 中 五 程 度 的 職 位 , 招 聘 當 局 只 會 在 兩 位 應 徵 者 的 整 體 表 現 相 若 時 , 才 會 參 考 應 徵 者 在 面 試 中 的 基 本 法 知 識 測 試 的 表 現 。
問 5. 具 備 學 位 /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基 本 法 測 試 成 績 的 人 士 , 日 後 申 請 其 他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時 , 是 否 需 要 再 次 參 加 基 本 法 筆 試 ?
答 5. 無 需 。 然 而 , 應 徵 者 亦 可 選 擇 再 次 申 請 參 加 下 一 輪 學 位 /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基 本 法 測 試 。
問 6. 具 備 學 位 /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基 本 法 測 試 成 績 的 人 士 , 在 申 請 學 歷 要 求 於 中 五 程 度 或 以 上 但 低 於 學 位 程 度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時 , 是 否 需 要 再 次 參 加 由 招 聘 當 局 安 排 的 基 本 法 筆 試 ?
答 6. 具 備 學 位 /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基 本 法 測 試 成 績 的 人 士 , 在 申 請 其 他 學 歷 要 求 於 中 五 程 度 或 以 上 , 但 低 於 學 位 程 度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時 , 可 獲 豁 免 再 次 參 加 基 本 法 筆 試 。 然 而 , 應 徵 者 亦 可 選 擇 參 加 由 招 聘 當 局 安 排 的 基 本 法 筆 試 , 而 在 此 情 況 下 , 會 以 最 後 一 次 測 試 的 成 績 為 準 。
問 7. 具 備 中 五 程 度 或 以 上 但 低 於 學 位 程 度 職 系 基 本 法 測 試 成 績 的 人 士 , 是 否 可 憑 有 關 成 績 申 請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
答 7. 由 於 兩 項 測 試 在 程 度 上 有 差 異 , 應 徵 者 申 請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時 , 須 提 供 學 位 /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成 績 , 而 不 能 以 中 五 程 度 或 以 上 但 低 於 學 位 程 度 職 系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成 績 取 代 。
問 8. 由 2008年 9月 1日 起 , 申 請 公 務 員 職 位 時 , 是 否 須 連 同 申 請 表 (GF340)附 上 過 往 曾 參 加 的 基 本 法 知 識 測 試 的 成 績 ?
答 8. 申 請 人 無 需 在 遞 交 申 請 表 格 時 夾 附 其 基 本 法 知 識 測 試 的 成 績 。 招 聘 當 局 會 另 行 通 知 合 資 格 申 請 人 有 關 的 基 本 法 知 識 測 試 的 安 排 及 /或 提 交 基 本 法 知 識 測 試 成 績 的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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