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方式,會因應不同公務員職位的學歷要求而訂定,透過筆試或面試考核應徵者對《基本法》(包括所有附件、文件及夾附的資料)(《基本法》(全文)(https://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index.html))及《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法》(全文)(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44e/cs220202444136.pdf))的認識。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無論公務員職位申請人過往曾否參加《基本法》測試及取得何等成績,都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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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或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有關測試設有20題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考生須於30分鐘內完成。考生在測試中答對10題或以上為及格,及格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公務員職位,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任何有關測試。
為確保符合入職條件,仍未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考獲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應在遞交職位申請前盡早參加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公務員事務局現以數碼化形式進行測試,考生可於考試當天取得電子成績證書。有關數碼化測試的申請方法見此處。
如申請人在遞交職位申請時仍未在相關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他們仍可作出申請並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測試,但到時仍未取得任何及格成績者將不獲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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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註的公務員職位
招聘部門/職系會在招聘過程中安排「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有關測試設有20題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考生須於35分鐘內完成。考生在測試中答對10題或以上為及格,及格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學歷要求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測試。
招聘部門/職系一般會於考試後一個月內通知應徵者其測試成績。
如申請人在遞交職位申請時仍未在相關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他們仍可作出申請並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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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註的公務員職位
招聘部門/職系會在遴選面試中作口頭提問(共四題),以測試應徵者對《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的認識。考生在測試中答對兩題或以上為及格,及格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的公務員職位,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同等程度的測試。
招聘部門/職系一般會於考試後一個月內通知應徵者其測試成績。
如申請人在遞交職位申請時仍未在相關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他們仍可作出申請並會被安排在招聘面試中參加測試。
另一方面,求職人士可以參加公務員事務局、教育局或各招聘部門/職系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可以互通,用作申請相關公務員職位,以及公帑資助學校或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教席。有關詳情,可按此處參閱有關的新聞公報。至於有關新聘教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詳情,可瀏覽教育局(www.edb.gov.hk/tc/blnst)的網頁。
為免生疑問,由廉政公署或其他機構非就公務員招聘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成績,並不適用於投考公務員職位。
常見問題
考生如欲對《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有更深入的認識,可參考以下資料:
- 政府網頁 - 《基本法》
(http://www.basiclaw.gov.hk/tc/index/index.html) - 政府網頁 - 《基本法》案例資料庫
(http://www.basiclawcourtcase.gov.hk/tc/home/index.html) - 政府網頁 -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https://www.nsed.gov.hk/index.php?l=tc) - 政府網頁 - 維護國家安全
(https://www.isd.gov.hk/nationalsecurity/c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