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助理自2023年10月6日起展開全年招聘。
文書助理主要執行與下列一項或多項職能範圍有關的一般文書職責,其中可能涉及單一或多個範疇的職務:(a)一般辦公室支援服務;(b)人事;(c)財務及會計;(d)顧客服務;(e)發牌及註冊;(f)統計職務;(g)資訊科技支援服務;以及(h)其他部門支援服務。文書助理會被派往本港各區的政府辦事處工作,在執行職務時須應用資訊科技;以及可能須不定時或輪班工作,並穿着制服當值。
申請人必須:
註:
獲聘任為文書助理的人士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文書助理的入職薪酬為總薪級表第1點。成功通過試用期後,將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除月薪外,獲聘人員亦可享有各項附帶福利,包括例假及醫療及牙科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享有房屋福利。
在職文書助理可透過公開招聘或在職轉任計劃申請助理文書主任職位。
申請人必須透過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a)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遞交網上申請(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或(b)郵寄申請書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文書助理職位」。如郵寄,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為避免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1.html)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並在7日內提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並非採用指定申請書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遞交申請時,須夾附有關當局所簽發的文憑/證書、修業成績表及列明有關課程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為了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申請人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如已獲取其他學歷,亦應盡可能就這些學歷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提交申請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郵寄至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每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證明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請勿在現階段附上任何文憑/證書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
至於本地學歷,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人在申請本職位時,必須有相關學歷資格及語文能力。
申請人獲邀請參加技能測驗或遴選面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為免錯失任何邀請信或通知信,申請人有責任確保其電郵帳戶的設定不封鎖來自本局的電郵,以及定時檢查各收件郵箱(包括濫發郵件匣)。
申請人如申請文書助理及/或助理文書主任職位,並且符合相關資格參加技能測驗,他/她只須參加一次文書職系技能測驗。如申請人的技能測驗成績、學歷資格及語文能力達到所申請個別職位的要求,他/她會獲邀請參加個別職位的遴選面試。
文書職系技能測驗及格成績在技能測驗日期起計兩年內有效。為充分運用政府資源,未能成功通過技能測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遴選面試、撤回申請或不接受聘任的申請人須於下述的暫緩申請期過後才可再次提交申請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税務大樓37樓3701-08室
公務員事務局一般職系處招聘中心
2594 6622或2594 6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