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考生須知(適用於2008年5月24日在香港舉行的考試)
( 2008年7月26日舉行的「基本法測試」 的「考生須知」將於2008年7月11日上載 本網頁。)
重要事項
- 考試安排方面如有改動,會於本網頁公布。請於2008年 5月 23日再次瀏覽本網頁。(註:考試安排並沒有任何改動。)
- 考試開始及結束時間:請參考發給個別考生的考試邀請信(下稱「邀請信」)。
- 若考生在2008年 5月 19日仍未收到邀請信,請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電話:(852) 2537 6429,電郵:csbcseu@csb.gov.hk )。
- 是次考試只在指定日期舉行。由於每個試場的座位有限,任何更改試場的要求,將不被接納。主考員可拒絕讓其他試場的考生進入該試場。考生應根據邀請信上訂明的時間準時抵達指定的試場應考。
- 在安排考生應考於邀請信上列明的試卷時,已考慮其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有關科目的成績及/或綜合招聘考試的有效成績(如有的話)。如考生對被安排應考的試卷有疑問,須於2008年5月 19日或之前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電話:(852) 2537 6429,電郵:csbcseu@csb.gov.hk )。
- 綜合招聘考試和 基本法 測 試的考試形式和參考試題,可瀏覽本網頁。
- 如有發燒及/或呼吸道感染的症狀,例如咳嗽、流鼻水等,必須帶備口罩,並在試場範圍內戴上。
- 必須根據邀請信上所列明的時間準時到達試場。
- 必須攜帶以下物品 進入試場 :
- 香港身分證(如考生在申請表上以護照號碼登記,須攜帶護照) 和邀請信,以便核實身分。凡未能出示上述身分證明文件者,可能不獲准應考。
- 文具,即HB鉛筆、膠擦、間尺和計數機 (見第10段)。試場並無文具供應。
- 計數機和間尺只可以在應考 能力傾向測試時使用,但所用的計數機必須是無線、沒有列印或字典功能及在運作時不會發出聲響。其他附有計算、圖 表或文字顯示或攝錄功能的電子儀器,例如電子手帳( PDA )、電子手錶、手提電話、電子辭典、數碼相機和數碼攝錄機等,一律不准使用。
- 開考後至休息時間或考試完畢前,考生不可離開試場。如 因特別原因需提早離開試場,必須獲得主考員准許,並提交書面解釋。
- 只可將必需和獲准許使用的文具放在桌上。所有其他個人物品,例如:書籍、字典、筆記、紙張、記事簿、手提電話、傳呼機等,必須放在座位下。手提電話必須不被任何物件遮蓋,讓監考員清楚看到。考生可帶備一個小袋收藏個人物品。考生不可在考試期間將任何未獲准許使用的物品(包括手提電話)放在桌上、桌內、身上或衣袋內,否則可被取消考試資格;因此,我們建議考生只攜帶必需和獲准許使用的文具到試場。考生的個人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毀,公務員考試組恕不負責。
- 在整個考試過程中,考生必須關掉手提電話、傳呼機或任何備有發聲功能的物品,否則可被取消考試資格。
- 考生在考試期間如需要上洗手間,須由監考員陪同。不得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試卷、 答題紙或紙張上洗手間。監考員會記錄考生的座位編號及上洗手間的時間。
- 未經指示,不得翻閱試卷及開始作答。
- 不可把答題紙 放在其他考生可以看到答案的位置。
- 必須在試場提供的選擇題答題紙上作答 。寫在試卷 上的答案將不獲評閱。
- 當主考員宣布「夠鐘!請停筆……」,考生應依照指示,立即停止作答。若當時才發覺未填上姓名、座位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應待監考員到達其座位附近時,得其允許方可補填有關資料。
- 必須小心聆聽主考員的宣布及遵照指示應考。考生如不遵照主考員的指示或本須知內的規定,或以不誠實的行為應考,可被取消考試資格。
- 答題紙是由電腦處理的。如不遵照下列指示填寫,可能引致電腦系統不能處理答題紙,而無法給予分數。
- 作答前,須根據 主考員指示,在答題紙上填寫下列資料:
- Name姓名
用正楷清楚填寫考生的英文全名。 - Passport No. OR HKID No. 護照號碼或香港身分證號碼
請填寫身分證號碼(如考生在申請表上以護照號碼登記,請填寫護照號碼)。考生在申請表上登記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已在邀請信上列明。請同時把香港身分證或護照號碼下面適當的橢圓圈完全塗黑。 - Examination考試
CRE and BLT - Seat Number座位編號
請填寫座位編號的六個數字,並把每個數字下面適當的橢圓圈完全塗黑。考生的座位編號已載列於邀請信上。
有關21 ( a )至( d )段的指示,請參考下列的 例子 :
- Name姓名
- 填寫答案時,須用HB鉛筆,並如上圖 例子把適當的橢圓圈完全塗黑。錯填答案須用清潔的膠擦將筆痕徹底擦去。切勿摺皺答題紙。
- 不得在一題中填寫多於一個答案,否則該題將不獲給予分數。
- 填寫每一個答案時,應小心核對答案是否與試題號數相符。任何在答題時間以外提出更改答案的要求,將不被接納。
- 每張試卷完畢後,須留在原位,直至主考員指示後,方可離場。
- 任何試卷、 答題紙或 紙張,不論是否曾經使用,均不得攜離試場。
- 考試 結果將會在考試後約一個月以郵遞方式通知考生。 綜合招聘考試試卷的「二級」/ 「一級」/ 「及格」成績和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永久有效。 如 欲覆核考試成績,必須在發出成績通知日期的一星期內,將書面申請送交或以郵寄方式送達公務員考試組(地址: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中座7樓707室),或電郵至csbcseu@csb.gov.hk。逾期的覆核申請,將不獲處理。
- 一般來說,如天文台發出三號或以下的熱帶氣旋、「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時,考試會如期舉行。如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的熱帶氣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考試則會改期。
- 倘若考試當日天氣惡劣,請於前赴試場前瀏覽「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並留意電台/電視台有關考試安排的最新消息。
- 「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 」與公務員職位的招聘程序是分開進行的。有意投考公務員職位的人士,應直接向進行招聘的職系/部門提交職位申請。取得基本法測試 成績及/或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並不代表考生已完全符合任何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 的入職要求。進行招聘的職系/部門會核實職位申請人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並可能另設其他考試/面試。
- 在考試場地並無停車位供考生使用。
- 試場範圍內不准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