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三十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在諮詢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以及特區政府後,把《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入附件三,同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香港公布實施。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鑑於香港特區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日見突顯,中央從國家層面制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
這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一步。「一國兩制」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统一和領土完整,以及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從國家層面訂立港區國安法,令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得到保障,「一國兩制」才會更加鞏固,發展空間才會更大。因此,《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關鍵,為特區未來進一步發展、為香港的繁榮穩定、長治久安建立重要基礎。
各位同事,《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旨在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已製作小冊子(www.isd.gov.hk/nationalsecurity/chi/pdf/NSL_QnA_Book.pdf)簡介《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背景、法律的主要內容及解答一些常見問題,並將《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全文和相關新聞稿上載政府的維護國家安全專題網站(www.isd.gov.hk/nationalsecurity/chi/)。同事可以在網上學習平台《公務員易學網》早前開設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專頁,或者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tc_chi/index.html)所提供的連結進入專題網站,瀏覽資料。
正如行政長官所言,《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香港走出困局、從亂到治的轉機;特區政府會竭盡所能、履職盡責,負起實施《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主體責任。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骨幹,我期望全體公務員在不同崗位各司其職、團結一致,全面配合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並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施政,為香港未來各方面的發展繼續努力,讓市民大眾能夠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