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已得悉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昨天已向行政長官提交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報告書(報告書)。我明白許多公務員同事都關注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的結果,以及薪常會就如何把調查結果應用於公務員所提出的建議,故致函向各位簡介報告書的內容及我們的下一步工作。
背景
政府的公務員薪酬政策,是提供足夠的薪酬以吸引、挽留和激勵具合適才幹的人,為市民提供有效率和成效兼備的服務,並透過保持公務員薪酬與私營機構薪酬大致相若,確保公務員薪酬是公務員和他們所服務的市民都認為是公平的。為了推行這項政策,政府實施更完備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機制),當中包括三項定期進行的調查。三項調查分別為每年進行一次的薪酬趨勢調查,以確定私營機構在年度之間的薪酬調整;每三年進行一次的入職薪酬調查,以比較公務員文職職系的入職薪酬與資歷要求相若的私營機構職位的入職薪酬;以及每六年進行一次的薪酬水平調查,以確定公務員薪酬是否與私營機構薪酬大致相若。
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是在機制下進行的第二次薪酬水平調查。為了提高薪酬水平調查的公信力,並考慮到薪常會在進行薪酬相關的調查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對公務員體系有深厚認識,並且持平和專業,我們在諮詢四個中央評議會的職方及四個主要跨部門公務員工會後,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邀請薪常會進行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以及就如何把調查結果應用於公務員非首長級文職職系,向當局提出建議。在邀請薪常會進行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時,我們已把進行薪酬水平調查的一般架構以及把調查結果應用於公務員非首長級文職職系的一般原則告知薪常會,這些架構及原則是在二零零六年按機制完成第一次薪酬水平調查後而擬定的。不過,我們亦同時清楚表明,為了維護薪常會的獨立性,如有需要,薪常會可就上述的調查架構及應用原則作出修訂。此外,我們亦已邀請薪常會在籌備和進行薪酬水平調查過程中,充分諮詢員工代表的意見,並讓他們密切參與。薪常會在二零一二年一月回覆當局,答應進行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
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的調查方法
在進行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的各個主要階段,職方代表(註)都有積極參與。經諮詢各員工代表後,薪常會決定,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方法,應大致與二零零六年薪酬水平調查相同,而調查的參照日期則應為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簡單來說,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方法包括:
(a) 在公務員體系中,選取具代表性和有合理私營機構職位作配對的「公務員比較職位」納入調查之內。這些職位會分別按其薪級和工作性質,分別劃分為五個職位級別(職位級別1為最低,職位級別5為最高)和五個職位屬系;
(b) 進行嚴謹的職位檢視程序,以確定公務員比較職位的工作特性詳情,以便找出適合作配對的私營機構職位;
(c) 根據職位檢視程序的結果,找出在工作內容、工作性質、須承擔的責任及一般資歷和經驗要求等方面與公務員比較職位大致相若的私營機構職位;
(d) 蒐集各個私營機構配對職位的薪酬資料,並把這些資料按不同的職位級別予以組合和整合,為每個職位級別釐定「私營機構薪酬指標」;以及
(e) 為每個職位級別計算公務員薪酬指標,以供與同一職位級別的私營機構薪酬指標作比較。
就薪酬比較而言,應留意:
(a) 必須以公務員比較職位及私營機構比較職位的現金報酬總額(而非只計算基本薪金)作為比較基礎。每個職位級別的私營機構薪酬指標除包括基本薪金外,還包括浮動薪酬和以現金形式提供的附帶福利。同樣,公務員薪酬指標亦包括薪金(有關的職位級別在參照日期當日(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的名義中點薪金)和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之前的十二個月內以現金形式提供的附帶福利(即房屋、教育和旅費津貼)的實際平均開支;以及
(b) 為貫徹政府作為良好僱主的整體目標,公務員薪酬應與私營機構職位中薪酬較為優厚者作出比較,故此採納私營機構薪酬指標的上四分位值與公務員薪酬指標進行比較。
有關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方法、公務員比較職位和私營機構比較職位的選取方法,以及職位配對和薪酬資料蒐集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函附件所載報告書的第二章至第五章。
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的結果和建議
薪常會已完成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並於昨日向行政長官提交調查的報告書。該報告書載於本函附件,亦已上載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網頁(網址:http://www.jsscs.gov.hk)。總括來說,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成功蒐集了128間私營機構的薪酬數據,並為162個公務員比較職位配對私營機構職位。調查發現,在調查的參照日期(即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除一個職位級別(職位級別5)外,其他職位級別的公務員薪酬水平都與私營機構內工作性質和責任相若職位的薪酬上四分位值大致相若。職位級別5的公務員薪酬,則約低於私營機構薪酬上四分位值8%。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的結果摘要,載於下表:
薪常會在顧及以下多項因素後,建議採取全面考慮方式把調查結果應用於非首長級文職公務員:
– 與私營機構保持「大致相若」;
– 薪酬水平調查的性質;
– 公務員薪酬的吸引力和穩定性;
– 公務員隊伍與私營機構的固有差異及他們的獨特性;
– 統計調查的固有差異和偶然因素;以及
– 全面利益。
經按全面考慮方式考慮上述各項因素後,薪常會建議職位級別1至4人員的薪金維持不變,而職位級別5人員的薪金則上調3%,有關變動由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即薪常會向行政長官呈交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報告的月份首日)。有關調查結果及薪常會就如何應用調查結果所採納的原則和考慮因素,請參閱報告書的第六章及第七章。
下一步工作
由於薪酬水平調查並不涵蓋紀律部隊和首長級職系,我們現正就應否及如何把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結果分別應用於紀律部隊和首長級人員的事宜,諮詢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常會)和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首長級薪常會)。與此同時,我們亦正就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的結果和建議,諮詢四個中央評議會職方和四個主要跨部門公務員工會。在收到有關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和紀常會及首長級薪常會的建議後,我們會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如何落實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報告。
現藉此機會向參與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特別是參與職位檢視程序)的同事致謝。大家的鼎力支持,令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得以順利進行。
註︰薪常會在二零一三年薪酬水平調查的整個過程中,一直讓四個中央評議會職方及四個主要跨部門公務員工會的代表積極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