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就李永達議員提出的議案發言全文
以下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永達議員提出的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為進一步發展政治任命制度,當局增設了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職位,以協助有關司長及局長負責各方面的政治工作。政治任命官員與公務員屬於兩個不同的制度和系統,故此並不適宜就兩者作出直接的比較。亦因為制度和系統不同,以及因為公務員事務局無需要增設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職位,所以負責制定並執行管理公務員政策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並沒有亦不需要參與遴選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和釐定他們具體薪酬等的有關工作。
儘管如此,我留意剛才一些議員的發言,觸及國籍及外國居留權的問題。我想借此機會,簡述特區公務員在這方面的安排。根據《基本法》第99條,除了在《基本法》第101條另有規定外,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或以後受聘的公務人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而根據《基本法》第101條,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這些都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換言之,除了上述三個公務員職位外,《基本法》並無要求公務員不可持有外國居留權。另外,《基本法》第101條亦規定特區政府在有必要時,可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資格人士擔任政府部門的專門職務。而事實上,特區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或以後,根據需要,亦聘任少數合資格外籍人士、或不是特區永久性居民人士,擔任政府部門的專門職務。較近期的個案有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和法律草擬專員。
剛才亦有一些議員的發言,提及披露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具體薪酬。我想借此機會,簡述在公務員制度下,我們是如何處理個別公務員的具體薪酬。在一九九七年前,我們的政策是公佈公務員編制內各職級的薪酬範圍,即包括每一職級的起薪和頂薪的現金金額。最高級的幾個職級的薪酬是只有一個指定現金金額,所以我們便公佈這唯一的金額。另外,在一九九七年之前,除基層公務員外,我們亦每年披露個別公務員的具體薪酬和有關公務員的增薪日期。自一九九七年起,在參考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及經內部檢討後,我們決定修改政策,不再披露個別公務員的具體薪酬和增薪日期,以保障個人私隱。但是我們繼續公佈各職級的起薪和頂薪的現金金額,或有關職級唯一的薪酬金額。
為配合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當局承諾發出「公務員守則」,就公務員如何在擴大的政治委任制度下與政治任命官員共事,制訂框架。公務員事務局現正草擬該守則,並準備稍後諮詢公務員職方及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委員會。在「公務員守則」正式發出之前,公務員事務局於二○○二年發出有關「主要官員問責制下公務員的角色及責任」的通告,繼續為公務員提供指引及參考。此外,當局已發出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也對政治任命官員與公務員之間的角色及責任有清晰界定,亦有訂明所有政治任命官員都必須時刻積極維護並推廣一支廉潔、常任、專業、用人唯才和政治中立的公務員隊伍。
在政治委任制度下,公務員隊伍繼續是政府施政的支柱。我相信公務員隊伍必定會本着一貫的高效率和專業精神,與各政治任命官員緊密合作,繼續為香港市民提供優良服務。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