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園」─安葬殉職公務員的墓地
政府於1996年11月在和合石公眾墳場劃出一幅墓地,取名「浩園」,用以安葬殉職公務員。「浩園」設有110個土葬葬位、165個甕盎葬位(金塔位),以及一個劃設120個壁龕(骨灰龕)的靈灰安置所。
公務員在實際執行職務期間,並非因其本人蓄意犯嚴重過失,而因其職務性質所引致的情況受傷致死,即屬殉職。
由於土地資源有限,所有設於公眾墳場的土葬葬位均須遵從六年撿掘骸骨政策。由於「浩園」是公眾墳場的一部分,此政策亦適用於「浩園」內 的土葬葬位。「浩園」土葬的殉職公務員,其骸骨即須在安葬六年後撿掘,重新安放在園內的永久甕盎葬位,或於火化後安放在園內壁龕。
在2000年9月,政府批准那些在執行職務時因為英勇過人的行為而殉職的公務員可獲准在「浩園」永久土葬。至於英勇過人的行為的界定,一般以獲得行政長官按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的建議追授英勇勳章為準。
參考資料
- 立法會文件:
- 2017年 3月- 浩園土葬政策 ( 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