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就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回應傳媒提問
以下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今日(七月二十二日)會見傳媒時,就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回應傳媒提問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記者︰局長,你沒有採納到建議延長管制期和禁制期,你是否有信心,現行的做法可以防止到梁展文事件重演?釋除到公眾的疑慮?
局長︰行會是經過詳細的討論,決定接納兩個委員會絕大部分的建議,這個決定很大程度是優化現有的規管機制,舉幾個例子,例如我們做把關的工作,將來會做得更嚴謹;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的代表性和獨立性也會提高;我們亦會向公眾披露更多關於已批准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的資料,以方便市民監察。行會沒有接受兩個委員會延長管制期的建議,這個決定是建基於我們需要在保障公眾利益和保障個人就業權利兩者之間是要取得適當的平衡。管制期其實是一項限制的措施,這一項限制措施的嚴寬程度是不應超出我們要達到規管機制的目的,而相對於其他的司法管轄區,今日香港的管制期已經是最長之一。其實,一個規管機制的成效是取決於整個機制的設計,機制內包含的所有元素和機制的運作,而不單單是取決於管制期的長短。
記者︰局長,兩個委員會的建議都說要延長管制期,但今次沒有接納他們的意見,是否基於一些法律的原因而不接納?會否怕令人感到機制沒有牙力?會發生梁展文這些事件?
局長︰其實今日的規管機制有沒有牙力大家是有目共睹,我亦留意到最近幾個月我有一些已退休的公務員同事不滿意我不批准他們出任某些離職後的外間工作。這證明今日的規管機制其實正在生效,當然行會的決定會更加優化我們今日的規管機制。行會的決定我剛才說過,是建基於有兩個非常重要的考慮,這兩個考慮當中,一定要取得恰當的平衡,這兩個考慮當然第一我們一定要保障公眾利益,這個我們作為管治者是責無旁貸,但保障公眾利益,是不能夠沒有充分的理據便凌駕保障個人就業權利,因為一個個人的就業權利,是基本人權,所以行會今次就這兩個重要的考慮作出恰當的平衡。當然,除了這個考慮之外,我們還有其他的政策考慮,我剛才在我的聲明內亦提到這系列的政策考慮,我們亦都需要兼顧我們在律師方面取得的法律意見。
記者︰局長,今次的機制加入了延後報酬,是否反映跟進梁展文就業時有嚴重的遺漏?還有,你剛才提到要求申請人申報他們過去三至六年與未來僱主有甚麼來往,是否只依靠他申報,你們會否審問,若他所報的不詳細,有遺漏,你們會否看得到?
局長︰我們接受了行會的決定,就是正式將公眾可能懷疑延取報酬這一項清楚寫在我們的規管機制的政策方針內,以及將這項加入將來評審準則之一,我覺得這樣做有兩個好處,第一是提醒我自己,亦都提醒協助我做評審工作的政策局和部門清楚知道這個準則他們一定要細心考慮。另一個好處是令到所有申請人都知道他們提交的申請,我們都會用會否導致公眾懷疑延取報酬這個準則去評審他們的申請,所以我覺得這個會優化我們現有的規管機制。
處理梁展文申請在新世界中國地產工作的事情,其實我已經再次向市民表達,我在這申請上我的把關工作做得不夠嚴謹,我是向市民致歉的,我亦希望我們改善規管機制之後,我們的把關工作是會更加嚴謹。另外,我們現在會於改良的機制下,會要求申請人提供他們在政府任職最後三年或六年,與他們的準僱主或有關連的公司的重要接觸,我們不會只依賴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我們會要求申請人最後三年或六年曾經服務過的政府部門或政策局,都會在他們的檔案內,看看申請人和他們的準僱主在他任公務員時有否重要的工作上的來往,所以我們是雙方都會做的。
記者︰如何界定延後報酬?例如申請人收到未來僱主的一份禮物,吃一頓飯,這些算不算呢?你們有沒有內部指引說及如何界定?
局長︰我們會根據每一個申請的實際情況,來評審會否導致公眾懷疑涉及一些延取報酬。這是一個具體的問題,但要解答這具體的問題,就要根據每一個申請的具體細節來釐訂,我不相信一個在職公務員因為公務關係,要與持份者溝通,而在溝通的過程當中,例如他接受某一個單位的邀請去做一個午餐演講,做完午餐演講後他坐低吃一頓免費午餐,我不相信這足以構成市民會懷疑有延取報酬。因為我相信其實市民都非常持平,市民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但我們一定會根據每一份申請的具體情況,來衡量會否導致公眾懷疑有涉及延取報酬。
記者︰局長,你可否說說今次的決定是否可以回應公眾的期望?另外,選擇今日公布是否政府想轉移視線,待大家不再留意遞補機制的諮詢文件?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先答後者,絕對無這件事情。因為,我都是到今早才知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會在今日舉行遞補機制的記者招待會,其實,我們在取得行政會議的決定後,有一些跟進的行政工作要做,跟進的行政工作一做完,便第一時間向大家公布行會的決定。
我剛才亦說過,行會的決定令我們可優化我們現有的規管機制,我相信在各種優化的措施在今年九月開始落實後,可解答對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這方面的關注。
記者︰今次調查的建議予人感覺避重就輕,沒有在管制期着墨,政府是否有信心不會再出現梁展文事件?政府予人的感覺主動性不強。
局長︰首先,我不同意我們避重就輕。剛才我在聲明中已用相當的篇幅向大家解釋,為甚麼我們沒有接納兩個委員會就管制期延長的建議。我批准梁展文先生在新世界中國地產任職,其實這件事與管制期的長短完全無關,因為我批准梁先生從事這份外間工作,是在梁先生的管制期之內的,而不是梁先生的管制期滿了,沒有經過申請就替新世界中國地產工作。在梁展文先生從事新世界中國地產這工作上,我全面承擔所有責任,我的把關工作做得不好。不論管制期長短,把關工作都應該做得非常嚴謹。我是經一事,長一智,我亦會和其他各個政策局和部門,以及公務員事務局的同事,用一個非常嚴謹的態度去處理每一份申請。
記者︰政府是否擔心會有公務員或公務員團體在你的任期內提出司法覆核,今次索性避免這個情況?
局長︰我沒有這個擔心,這是因為我作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任何時間都大約有五至六份司法覆核我的決定,所以司法覆核對我來說不是甚麼新鮮的事情。我去處理這個檢討,立足點只有一樣,就是如何在保障公眾利益及保障個人就業權利兩者之間,取得恰當的平衡。我用一個我認為是理性、不偏不倚的態度,去處理這個檢討。
記者︰局長,你剛才提到沒有具體的細節去釐定延後報酬,請問是否純粹是政治決定?如果是政治決定,標準會否容易出現變數?
局長︰這肯定不是政治手法,因為大家由九月一日開始,可以很容易上政府網站,就會看到我批准的每一份首長級離職之後工作的資料。大家可以從我批准的個案中去決定我是否用非常嚴謹的態度去做把關的工作,又是否用非常嚴肅的態度去處理公眾懷疑延取報酬。
記者︰有關公務員被指幫助唐英年司長搞選舉網站,當局是否有指引?
局長︰在立法會的兩條口頭質詢上,林瑞麟局長已清楚指出,新聞處處長已就這個問題做了適當的調查,而他亦已把調查報告交給我。我看完他的調查報告,亦接受了調查報告。公務員事務局有指引清楚說明,公務員中有四類人士,包括首長級公務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及警務人員,他們不能夠參與任何關於立法會或區議會的助選工作。至於其他的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他們在不妨礙工作、不會對他們的工作產生任何利益衝突的大前提下,他們可以參與助選的工作。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