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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如在部門的承辦商兼職,容易構成利益衝突,即使能做到公私分明,亦可能會令人懷疑有所偏私。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擔任外間工作的規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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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如擔任任何受薪外間工作,必須事先獲得所屬部門批准,否則有可能面對紀律處分。部門首長在審批申請時,會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擬擔任的外間工作會否與該公務員的職務有衝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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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在工作時間以外擔任無薪的外間工作,即使毋須事先向部門申請,他們從事這些活動前,亦有責任審慎考慮該活動會否與本身的職務有衝突。如有可能出現或令人懷疑有利益衝突,有關人員亦須向部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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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務員因為擔任外間工作而涉及濫用職權或失當行為,或會觸犯法例而被檢控。
有關防貪法例和培訓安排,部門可致電2756 3300向廉政公署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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