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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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聘 事 宜 >> 學 歷 評 核

學 歷 評 核

政 府 在 釐 定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入 職 學 歷 及 專 業 資 歷 的 時 候 , 通 常 會 以 香 港 教 育 制 度 下 或 由 本 地 院 校 所 頒 授 的 學 歷 ╱ 資 歷 作 為 標 準 。 持 有 在 香 港 以 外 所 頒 授 的 學 歷 ╱ 資 歷 的 人 士 , 亦 可 申 請 。 如 持 有 的 非 本 地 學 歷 ╱ 資 歷 被 評 核 為 與 入 職 要 求 相 若 時 , 他 們 的 申 請 可 獲 同 樣 考 慮 。

學 歷 評 核 聲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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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