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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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 休 後 就 業
在 退 休 後 從 事 政 府 以 外 的 工 作 , 不 但 可 使 生 活 有 所 寄 託 , 更 可 以 獲 得 額 外 收 入 。 勞 工 處 就 業 科 的 就 業 中 心 免 費 提 供 職 業 介 紹 服 務 。 每 間 就 業 中 心 均 設 有 專 櫃 為 50 歲 或 以 上 的 求 職 人 士 提 供 服 務 。 假 如 退 休 公 務 員 需 要 使 用 這 項 服 務 , 請 與 就 近 的 勞 工 處 辦 事 處 聯 絡 ; 亦 可 致 電 勞 工 處 的 熱 線 2591 1318 或 電 郵 : esd-enquiry@labour.gov.hk 查 詢 。 此 外 , 你 亦 可 瀏 覽 勞 工 處 的 互 動 就 業 服 務 網 頁 , 查 詢 有 關 資 料 。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不 論 其 聘 用 條 款 )及 按 可 享 退 休 金 條 款 退 休 的 非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 如 在 離 職 前 休 假 期 間 及 ╱ 或 離 開 政 府 後 的 指 定 期 間 內 從 事 外 間 工 作 , 均 須 事 先 得 到 批 准 。 詳 情 請 瀏 覽 “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管 理 ” 內 停 止 政 府 職 務 後 從 事 外 間 工 作 一 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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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