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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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系 管 理 >>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即 時 傳 譯 主 任 及 繕 校 員 職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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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即 時 傳 譯 主 任 及 繕 校 員 職 系 架 構 及 編 制 法 定 語 文 事 務 部 負 責 管 理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即 時 傳 譯 主 任 和 繕 校 員 三 個 職 系 。 這 三 個 職 系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的 編 制 如 下 :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職 系
即 時 傳 譯 主 任 職 系
繕 校 員 職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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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