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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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開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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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開 資 料 守 則 政府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為達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守則》已上載於互聯網,網址為 。 ------------------------------------------------------------------------ 可 供 公 眾 索 取 有 關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的 收 費 資 料 。 查 閱 資 料 程 序 ( 不 適 用 於 查 閱 個 人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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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版權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