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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函 檔 號 : BP 6/25
各 位 親 愛 的 同 事 :
在 政 府 內 實 施 五 天 工 作 周
行 政 長 官 已 決 定 成 立 一 個 工 作 小 組 , 研 究 由 今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在 公 務 員 體 系 實 施 五 天 工 作 周 的 建 議 及 具 體 落 實 方 案 。 現 來 信 告 知 這 項 建 議 的 有 關 情 況 。
政 府 的 一 貫 政 策 , 是 鼓 勵 部 門 實 施 彈 性 工 作 時 間 。 舉 例 來 說 , 大 部 分 辦 公 室 均 五 天 半 辦 公 , 其 員 工 按 長 短 周 制 上 班 。 在 維 持 公 共 服 務 整 體 水 平 和 質 素 不 變 的 原 則 下 , 實 施 五 天 工 作 周 , 可 進 一 步 讓 員 工 享 有 更 多 彈 性 處 理 私 人 及 家 庭 事 務 。
在 落 實 新 安 排 時 , 維 持 公 共 服 務 的 水 平 和 質 素 , 以 及 公 務 員 的 工 作 效 率 , 至 為 重 要 。 我 們 會 恪 守 以 下 基 本 原 則 , 推 行 五 天 工 作 周 :
* 不 涉 及 額 外 人 力 資 源 ; * 不 減 少 員 工 的 規 定 工 作 時 數 ; * 不 削 減 緊 急 服 務 ; 以 及 * 雖 然 整 體 而 言 政 府 辦 公 室 在 星 期 六 暫 停 運 作 , 但 會 維 持 一 些 必 需 的 櫃 台 服 務 。
工 作 小 組 將 包 括 來 自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庫 務 科 和 效 率 促 進 組 的 代 表 , 負 責 研 究 實 施 五 天 工 作 周 方 案 在 運 作 及 人 手 上 所 需 的 安 排 。 工 作 小 組 稍 後 會 邀 請 各 部 門 首 長 界 定 在 星 期 六 必 須 維 持 的 服 務 , 以 及 制 訂 適 當 的 實 施 方 案 , 以 期 在 今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落 實 新 措 施 。 我 們 亦 會 透 過 現 有 的 部 門 諮 詢 渠 道 就 有 關 建 議 徵 詢 同 事 的 意 見 。 工 作 小 組 會 處 理 在 籌 劃 過 程 中 所 遇 到 的 問 題 , 並 會 向 政 務 司 司 長 匯 報 進 展 。 此 外 , 我 們 亦 會 就 新 工 作 模 式 諮 詢 中 央 評 議 會 職 方 。
我 們 相 信 在 政 府 內 實 施 五 天 工 作 周 , 除 有 助 激 勵 員 工 士 氣 、 提 倡 均 衡 生 活 、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外 , 亦 可 刺 激 消 費 、 推 動 經 濟 發 展 。
我 有 信 心 新 建 議 會 得 到 大 家 支 持 , 並 可 如 期 落 實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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