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發放予合資格公務員的教育津貼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本人接獲市民投訴,指政府動用巨額公帑資助公務員子女到外地或在本地的國際學校就讀,卻不肯投放更多資源提升本地教育質素。按二○一○至二○一一年度的財政預算,公務員的教育津貼(包括本地教育津貼、海外教育津貼及學生旅費津貼)獲撥款近10億元,其中海外教育津貼的預算高達三億元,受惠的學生有近3,000人。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多少名獲發教育津貼的首長級公務員安排子女在外地的學校或在本地的國際學校就讀;及
(二)有否研究第(一)項的高官不安排子女在本地主流學校就讀的原因,以及是否和上述的投訴所指的當局缺乏動力積極改善本地教育質素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若有,結論為何?
答覆:
主席:
海外教育津貼和本地教育津貼分別於一九六四年及一九七二年推出,屬合資格公務員聘用條款的一部分。政府不時就公務員的津貼進行檢討,以確保這些津貼切合時宜。經詳細檢討後,我們已分別由一九九六年及二○○○年起停止發放海外教育津貼及本地教育津貼予新入職公務員。
根據現行政策,只有在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之前按本地條款受聘的合資格公務員可為其留學英國的子女申領海外教育津貼;若按海外條款受聘,則可為其留學原籍國的子女申領海外教育津貼。合資格公務員可在其子女九歲生日的學期開始申領,直至年滿19歲時的學期結束為止。
至於本地教育津貼,在二○○○年六月一日之前獲發聘書的合資格公務員,可為在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頒布的「核准學校名單」學校就讀的子女申領本地教育津貼(註1),以支付子女接受中、小學教育的費用。本地教育津貼發放至公務員子女年滿19歲的會計期終結為止。
現就問題的兩部分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至一一財政年度,截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3,317名合資格公務員申領海外教育津貼,其中首長級公務員佔125人;有16,238名合資格公務員申領本地教育津貼,其中首長級公務員佔295人,而當中有64名的子女就讀本地的國際學校。
(二)我們並沒有對申領海外和本地教育津貼的公務員進行調查,了解他們安排子女在外地或本地接受教育的原因。有些香港家長(包括公務員)選擇讓子女到外地的學校或本地的私立學校、直接資助學校或國際學校等就讀或升學,是香港作為一個多元化國際城市的正常現象,並不表示家長對本地教育質素沒有信心。而香港學生能夠獲得外地學校錄取,亦顯示本港教育質素水平受外地的教育機構認同。
當局一向十分重視各界對教育的意見,並定期就此有系統地蒐集不同持份者對教育改革(包括高中及高等教育學制的改革)的意見,從而作出改善,例如就本地主流學校的課程改革,以配合世界課程的發展趨勢。有關數據顯示,教育改革推行以來,家長及公眾人士普遍支持教育改革的方向及措施。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新學制已於二○○九年九月在中四級實施,標誌着香港教育進入新里程。透過寬廣、均衡而有多元化選擇的新高中課程,讓學生發揮潛能,學有所長,獲得多元化的升學和就業出路。事實上,近年多項國際教育研究都顯示香港學生表現出色,亦反映教育改革的成效。在二○○六年及二○○九年的「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PISA),二○○六年的「全球學生閱讀能力進展研究」(PIRLS)及二○○七年的「國際數學及科學趨勢研究」(TIMSS),香港學生的閱讀、數學及科學能力表現超卓,成績持續遠高於國際水平。
註1:「核准學校名單」已上載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www.csb.gov.hk/tc_chi/admin/benefits/81.html)。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