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 ○ 八 至 ○ 九 年 度 政 務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及 貿 易 主 任 職 系 招 聘 今 日 開 始
政 府 今 日 ( 九 月 六 日 ) 為 政 務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及 貿 易 主 任 職 系 展 開 招 聘 工 作 , 以 期 於 二 ○ ○ 八 至 ○ 九 年 度 以 公 務 員 條 款 聘 任 約 三 十 位 政 務 主 任 、 一 百 五 十 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 三 十 五 位 二 級 助 理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及 五 位 二 級 助 理 貿 易 主 任 。
申 請 日 期 由 今 日 開 始 至 九 月 二 十 九 日 。 有 關 空 缺 的 招 聘 廣 告 會 於 今 日 、 九 月 十 三 日 及 二 十 日 在 南 華 早 報 、 明 報 及 星 島 日 報 刊 登 , 並 於 今 日 起 於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的 網 頁 ( www.csb.gov.hk) 刊 載 。 政 務 主 任 空 缺 的 招 聘 廣 告 亦 會 在 今 日 和 九 月 二 十 日 在 明 報 及 星 島 日 報 的 海 外 版 刊 登 。
此 外 , 有 關 空 缺 的 招 聘 廣 告 亦 會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一 站 通 網 頁 ( www.gov.hk) 刊 載 。
持 有 所 需 的 本 港 大 學 學 位 ( 或 同 等 學 歷 ) , 或 將 於 二 ○ ○ 九 年 夏 季 參 加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試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 均 可 投 考 上 述 職 位 ( 考 政 務 主 任 職 位 的 申 請 人 亦 須 在 香 港 至 少 居 住 滿 七 年 ) 。 申 請 人 可 參 閱 有 關 的 招 聘 廣 告 以 了 解 政 務 主 任 、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 二 級 助 理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及 二 級 助 理 貿 易 主 任 的 具 體 入 職 要 求 。
所 有 申 請 以 上 四 個 職 位 的 人 士 , 必 須 具 備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兩 張 語 文 試 卷 ( 即 中 文 運 用 和 英 文 運 用 ) 的 「 二 級 」 成 績 , 或 同 等 成 績 , 以 及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試 卷 的 「 及 格 」 成 績 。
現 時 並 沒 有 所 需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 或 同 等 成 績 , 但 已 報 考 於 十 月 四 日 在 香 港 或 於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在 北 京 及 六 個 海 外 城 市 ( 包 括 倫 敦 、 三 藩 市 、 紐 約 、 多 倫 多 、 溫 哥 華 及 悉 尼 ) 舉 行 的 「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 的 人 士 也 可 申 請 。 然 而 , 其 申 請 只 會 於 申 請 人 在 上 述 考 試 取 得 所 需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後 方 獲 處 理 。 申 請 人 請 參 閱 有 關 的 招 聘 廣 告 以 了 解 所 需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的 詳 情 。
只 有 具 備 所 需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或 同 等 成 績 的 合 資 格 申 請 人 , 方 會 獲 邀 參 加 於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舉 行 的 政 務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 貿 易 主 任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居 住 或 就 讀 的 考 生 可 於 同 日 參 加 在 北 京 及 上 述 的 六 個 海 外 城 市 舉 行 的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
為 提 高 大 眾 對 《 基 本 法 》 的 認 知 和 在 社 區 推 廣 學 習 《 基 本 法 》 的 風 氣 , 所 有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招 聘 , 均 會 包 括 《 基 本 法 》 知 識 的 評 核 。 申 請 人 在 基 本 法 測 試 ( 學 位 /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 的 表 現 , 會 用 作 評 核 整 體 表 現 的 其 中 一 個 考 慮 因 素 , 但 不 會 影 響 其 申 請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資 格 。 原 則 上 , 申 請 人 的 學 歷 、 經 驗 和 才 能 仍 然 是 考 慮 其 是 否 適 合 被 聘 用 的 主 要 因 素 。
申 請 人 可 向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 勞 工 處 就 業 科 各 就 業 中 心 或 九 龍 彌 敦 道 700號 工 業 貿 易 署 大 樓 地 下 接 待 處 索 取 申 請 表 格 ( CSB606及 CSB606A( Rev. 9/2008) ) , 亦 可 透 過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 www.csb.gov.hk) 下 載 。
申 請 人 可 透 過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直 接 遞 交 申 請 , 然 而 每 位 申 請 人 只 須 經 一 種 途 徑 遞 交 申 請 ( 即 親 身 遞 交 、 郵 寄 申 請 或 網 上 申 請 ) , 重 覆 申 請 可 導 致 延 誤 處 理 , 令 申 請 人 未 能 及 早 接 獲 考 試 通 知 。
二 ○ ○ 八 年 九 月 六 日 ( 星 期 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