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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即 時 傳 譯 主 任 及 繕 校 員 職 系
架 構 及 編 制
法 定 語 文 事 務 部 負 責 管 理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即 時 傳 譯 主 任 和 繕 校 員 三 個 職 系 。 這 三 個 職 系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的 編 制 如 下 :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職 系
| 職 級 |
職 位 數 目 |
| 首 席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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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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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級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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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級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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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級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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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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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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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時 傳 譯 主 任 職 系
| 職 級 |
職 位 數 目 |
| 總 即 時 傳 譯 主 任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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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 時 傳 譯 主 任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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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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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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繕 校 員 職 系
| 職 級 |
職 位 數 目 |
| 高 級 繕 校 員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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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繕 校 員 |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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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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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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