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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印

政 務 職 系

入 職 條 件

 政 務 主 任 職 級 的 基 本 入 職 條 件 ,  申 請 人 須 :

(a)(i)

持 有 香 港 任 何 一 所 大 學 頒 授 的 一 級 或 二 級 榮 譽 學 士 學 位 , 或 具 備 同 等 學 歷; 或

 

(ii)

持 有 香 港 任 何 一 所 大 學 頒 授 的 學 士 以 上 的 學 位 , 或 具 備 同 等 學 歷 , 而 其 整 體 的 學 歷 資 格 須 與 ( a ) ( i ) 所 列 的 入 職 條 件 相 若 ;

   

(b)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試 卷 考 獲 及 格 成 績 ;

   
(c)

通 曉 中 、 英 文 。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語 文 能 力 的 要 求 , 即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兩 張 語 文 試 卷 ( 中 文 運 用 及 英 文 運 用 ) 取 得 「 二 級 」 成 績 , 或 具 備 同 等 成 績; 及

   
(d) 在 獲 聘 時 已 在 香 港 至 少 居 住 滿 七 年 及 必 須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
   

( 註 : 申 請 人 須 在 招 聘 考 試 中 考 獲 及 格 成 績  。 )

現 正 修 讀 大 學 最 後 一 年 課 程 的 應 屆 畢 業 生 也 可 申 請 ; 申 請 人 如 獲 錄 用 , 必 須 取 得 所 需 學 歷 資 格 才 獲 聘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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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修訂日期 :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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