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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定 公 積 金 計 劃 的 政 策 考 慮 因 素
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 的 主 要 元 素 之 一 , 是 吸 引 外 界 人 才 加 入 政 府 的 不 同 職 級 。 私 營 機 構 的 退 休 福 利 , 主 要 是 以 公 積 金 的 形 式 , 因 此 , 政 府 有 必 要 採 用 一 個 類 似 的 退 休 福 利 制 度 , 使 外 界 人 才 在 私 營 機 構 和 政 府 部 門 之 間 轉 職 時 , 能 轉 移 他 們 原 有 的 退 休 福 利 至 政 府 的 退 休 福 利 計 劃 。 這 樣 一 來 , 他 們 可 以 在 任 何 階 段 加 入 政 府 , 而 不 受 這 方 面 的 制 肘 所 限 。 《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 的 實 施 , 亦 為 政 府 推 行 公 積 金 計 劃 , 提 供 了 一 個 現 成 的 制 度 架 構 。
此 外 , 從 財 政 管 理 方 面 來 說 , 推 行 公 積 金 計 劃 有 其 優 點 。 首 先 , 政 府 將 會 在 公 務 員 退 休 福 利 方 面 採 用 一 個 預 先 供 款 的 方 式 。 其 次 , 政 府 會 在 公 務 員 實 際 的 服 務 期 間 為 他 們 的 退 休 福 利 作 出 供 款 , 而 不 會 把 今 日 公 務 員 在 退 休 福 利 方 面 所 引 致 的 財 政 承 擔 , 留 待 他 日 的 社 會 承 擔 。 最 後 ,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的 財 政 承 擔 , 會 較 退 休 金 計 劃 更 透 明 和 易 於 預 計 , 因 為 退 休 金 計 劃 下 的 財 政 承 擔 , 會 受 不 穩 定 的 因 素 影 響 , 例 如 通 貨 膨 脹 率 , 退 休 人 員 的 壽 命 等 , 故 無 法 準 確 預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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