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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 酬 政 策 和 制 度 的 檢 討
政 府 在 2001 年 12 月 18 日 宣 布 全 面 檢 討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政 策 和 制 度 , 並 邀 請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 紀 律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和 首 長 級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提 供 協 助 。 檢 討 的 目 的 , 是 希 望 借 鏡 其 他 地 方 的 優 良 措 施 , 研 究 改 善 公 務 員 薪 酬 制 度 的 方 法 , 使 整 個 制 度 更 加 精 簡 靈 活 , 易 於 管 理 , 達 到 職 位 、 才 幹 、 薪 酬 相 稱 的 目 標 。 三 個 諮 詢 委 員 會 其 後 成 立 了 專 責 小 組 , 開 展 檢 討 工 作 。
檢 討 分 兩 個 階 段 進 行 , 第 一 階 段 的 工 作 包 括 分 析 研 究 五 個 選 定 國 家 ( 即 澳 洲 、 加 拿 大 、 新 西 蘭 、 新 加 坡 和 英 國 ) 在 公 務 員 薪 酬 管 理 方 面 的 最 新 發 展 。 專 責 小 組 已 在 2002 年 4 月 25 日 公 佈 第 一 階 段 研 究 的 中 期 報 告 , 諮 詢 各 界 及 公 眾 的 意 見 。 經 參 考 了 外 國 的 經 驗 , 並 顧 及 香 港 本 身 的 情 況 以 及 考 慮 過 第 一 階 段 研 究 中 期 報 告 的 公 眾 諮 詢 期 內 所 收 集 的 意 見 後 , 專 責 小 組 已 完 成 有 關 的 分 析 研 究 , 並 於 2002 年 9 月 20 日 向 政 府 提 交 第 一 階 段 研 究 的 最 後 報 告 。
為 收 集 公 務 員 和 各 有 關 方 面 對 專 責 小 組 各 項 建 議 的 意 見 , 當 局 就 專 責 小 組 第 一 階 段 研 究 的 最 後 報 告 進 行 為 期 八 星 期 的 公 眾 諮 詢 , 諮 詢 期 於 2002 年 11 月 15 日 完 結 。
在 第 一 階 段 研 究 的 最 後 報 告 中 ,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當 局 在 短 期 內 應 優 先 制 定 進 行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的 具 體 架 構 和 方 法 , 並 就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方 法 進 行 檢 討 。
當 局 接 納 了 專 責 小 組 在 這 方 面 的 建 議 , 並 正 推 展 工 作 , 在 現 行 機 制 的 基 礎 上 , 經 諮 詢 員 工 的 意 見 後 , 制 定 一 個 更 完 備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機 制 。 新 的 制 度 將 包 括 用 以 比 較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水 平 和 私 營 機 構 員 工 的 薪 酬 水 平 而 定 期 進 行 的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 根 據 改 良 的 調 查 方 法 按 年 進 行 的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 以 及 一 個 可 以 向 上 和 向 下 調 整 薪 酬 的 有 效 方 法 。
專 責 小 組 曾 就 公 務 員 薪 酬 制 度 的 長 遠 理 想 、 釐 定 公 務 員 薪 酬 的 原 則 和 方 法 , 以 及 就 中 期 和 長 期 需 作 更 詳 細 研 究 的 事 宜 , 提 出 多 項 建 議 。 當 局 會 根 據 專 責 小 組 第 一 階 段 研 究 最 後 報 告 諮 詢 期 間 所 收 集 的 意 見 和 有 關 事 宜 的 最 新 發 展 , 訂 定 未 來 的 路 向 。
參 考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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