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薪酬檢討
當局於1998年委託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檢討公務員入職薪酬。檢討結果顯示,公務員入職薪酬超逾私營機構的薪酬。為使公務員的薪酬與市場薪酬較為一致,當局已把12個文職職系資歷組別中的大部分職系薪酬基準下調6%至31%,同時亦把紀律部隊的入職薪酬下調3%至17%。但基本職級的頂薪點及起薪點以外的薪酬則維持不變。
新的基準及入職薪酬在2000年4月1日生效,適用於所有新聘人員及內部轉任的在職人員。
在2000年公務員入職薪酬調整後,獲聘用或晉升至基本職級的人員會按有關的參照薪級表上的入職薪酬支薪直到合資格取得增薪點為止。在獲取增薪點後,如工作表現良好,他們隨後各年可逐步按所屬遞增薪級表的更高薪點支薪。
《公職人員薪酬調整(2004年/2005年)條例》於2003年12月19日制定。由2003年2月26日起獲聘用任職基本職級並按入職薪酬支薪的新聘人員,他們會按根據條例作出調整的參照薪級表支薪。
有關個別職級的入職薪酬,可瀏覽「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內有關政府職位一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