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 力 償 債
所 有 公 務 員 均 應 謹 慎 處 理 個 人 財 務 , 避 免 債 台 高 築 , 無 力 償 還 。
如 果 公 務 員 的 工 作 表 現 受 個 人 的 財 政 困 難 影 響 , 部 門 會 採 取 管 理 行 動 。 一 般 而 言 , 該 員 不 會 被 派 往 涉 及 處 理 公 帑 或 容 易 出 現 貪 污 情 況 的 崗 位 。
現 有 規 則 就 公 務 員 借 貸 事 宜 有 明 確 的 指 引 , 違 規 者 會 遭 受 紀 律 處 分 。 視 乎 個 案 的 情 況 而 定 , 廉 政 公 署 會 根 據 《 防 止 賄 賂 條 例 》 第 3 條 檢 控 未 經 許 可 而 借 貸 的 公 務 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