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機構會採用不同的方法去激勵員工。政府制定了各種員工激勵計劃,下文會逐一概述,以供參考。你可採用這些計劃,也可自行訂定方法,藉以達到激勵員工的目標。
I. 員工激勵計劃
員工激勵計劃的目的,是提高員工對部門服務承諾的認識和加強他們應有的承擔,以及激勵員工發揮服務市民的精神,使服務精益求精。這個計劃的獎項為實物,個人獎項的價值最高為1,000元;至於小組,則以每名成員不超過1,000元為準。
有關各部門舉辦的員工激勵活動,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網址是http://www.hku.hk/hkgcsb/)。
II. 公務員建議書計劃
這項計劃旨在鼓勵員工提出建議,改善公務員的效率。獎項包括獎狀或最高可達15,000元的現金獎。
III. 顧客服務獎勵計劃
計劃的目的是獎勵提供優質顧客服務的公務員,鼓勵公務員在提供優質顧客服務方面精益求精,以及進一步在公務員隊伍內推廣以客為本的服務文化。獎項包括獎杯、紀念別針和禮券。
IV. 營運基金部門的員工嘉許╱服務表現獎勵計劃
營運基金部門亦已制定服務表現獎勵計劃。部門頒發實物形式的獎項予得獎者,以嘉許他們改善服務表現。部門預先制定一套公平而客觀的指標來衡量員工的服務表現,以反映服務的效率、成效和水準。
V. 長期服務公費旅行獎勵計劃
這項計劃旨在獎勵長期服務而表現持續良好的員工。當局以服務年資和工作表現作為甄選準則,向獲選的非首長級本地公務員及其配偶發給旅行津貼。
VI. 長期優良服務獎勵計劃
長期服務而表現優良的文職人員,在政府服務滿二十年、三十年或四十年時,會獲頒發:
- 二十年優良服務獎狀;或
- 三十年優良服務獎狀及一枚紀念金章;或
- 四十年優良服務獎狀(這個獎狀為一個附連木架的金屬牌,牌上印有員工的相片)。
VII. 嘉獎信
任何人員,如對改善局或部門的工作效率或形象有重大貢獻,或其傑出表現值得高度表揚,均可獲頒發嘉獎信。
人力資源管理能否成功推行,關鍵往往在於如何激勵員工。管理人員應使員工透過自我激勵來提高工作表現,而非借助外在的激勵因素(即訂定規則和不斷改善服務條件)。
激勵員工的工作應納入工作表現管理制度內,使管理人員有機會與員工溝通,並激勵他們提高工作表現。管理人員可採用以下方法激勵員工:
要使政府的員工激勵活動成功,以下因素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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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層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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